
浙江財經大學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條件:
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資格的考生,在滿足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專業(yè)指定科目語文、數學均為A等,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且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1.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10門(含)以上科目為A等,其余為C等(含)以上。
2.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6門(含)以上科目為A等,其余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中國化學奧林匹克決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
(2)科技創(chuàng)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二等獎(含)以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chuàng)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二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chuàng)新英語大賽決賽中獲全國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決賽中獲高二、高三年級組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參加2016年清華大學藝術特長生測試活動或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冬令營并取得藝術成績80分(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展演賽事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限個人項目),或中學階段(含初中)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在田徑、足球、籃球、排球、羽毛球、網球、定向越野、健美操、武術、跆拳道項目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或在省級教育部門、體育部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個人項目前三名,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個人項目前八名。